负责验尸的人可以是司法机构内设法医,目前仅公安机关可内设法医机构,此时称“指派”;也可以是面向社会服务的社会法医鉴定机构的人员或大学法医或病理专家,此时称“聘请”。何时为“指派”,何时为“聘请”,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悉由案涉各方博弈决定。
当然,就一项涉及公安责任的死亡案件,由公安系统之外的法医进行鉴定,从程序上更为公正,从实体上更能保证科学。假定受害人家属能够找到有专门知识的人参观或见证剖验过程,则可能更保证公正与科学。
尸检流程或家属如何参观尸检
尸体检验主要分成三个步骤,1、大体检验;2、显微检验;3、毒物检验。能够被家属参观的是大体检验,也就是解剖尸体的这一过程。大体检验包括尸表检验和各脏器的肉眼检验。事实上,大多数死因,在大体检验这一步骤便能确定,因此懂一些大体检验的常识对普通人而言是很重要的。
1、不锈钢尸体解剖台尸表检验
所谓尸表检验就是用肉眼观察尸体表面。不同的人肉眼看到的尸表现象是相同的,不同的只是不同的人对尸表现象的形成原因有不同的判断。所以,作为一个普通参观者,我们需要了解的只是如何观察这具尸体,如何用肉眼捕捉到尸表信息。
首先,当然是外观判断,比如死者穿的什么衣服,衣服有无破损,有无杂物,身体的姿态等等。衣服有时能提供破案信息,比如聂树斌案的争议焦点就包括缠绕在死者康菊花颈部的一件花衬衣,这件花衬衣到底经水流漂过来的一件与本案并无关联的衬衣,还是作案衬衣,在尸表检验当时就应当作出初步判断,由于当时没搞清,现在居然成谜。身体姿态,如果死后尸体并未移动,或死后很久才被移动,或移动时未改变尸体姿态,那么由于尸僵的原因,尸表检验看到的尸体姿态,将有助于判断死亡时的状态。有些生前长时间保持一定姿势如刑讯时长期坐老虎凳、长期脊柱弯曲而突然死亡者,则死后姿态能够提供一定线索。
其次,按照从头发到脚底的顺序逐一观察不锈钢尸体解剖台尸表。这一步可以跟着验尸人员的观察步骤走,一般验尸人员在有特殊发现时会口头交流或要求记录人员当场记录或拍照,此时旁观人员应当集中注意力。遗憾的是,有时,办案机构或尸检机构安排旁观人员的距离甚远,难以看清,应争取近距离观察。《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通知家属到场”,其立法目的应当是肉眼可以看清尸检过程,否则失去“到场”之意义。
从头到脚,意味着头发、头皮、颈、胸、背、腹、外阴、四肢等皆在观察范围,不应漏过:
全身各部位皮肤的颜色尤其是与其他部位显著不同的部位颜色。至于这皮肤颜色是尸斑所致,生前外伤所致,或特殊毒物所致,涉及到专业知识,可在观察时不要分析。简单说,尸班出现在尸体低下部位,片状紫红色,可随尸体搬运而移动但不久又移动到新的低下部位,压之退为白色,而外伤所致瘀斑常为暗红或青紫色,可在全身出现,边界清晰,压之不退色,理化因素所致则因理化性质不同而不同,如CO或氰化物中毒,尸斑呈樱红色等等;
皮肤及外界相通的腔道有无破损包括针孔及破损部位,有无骨折,有无异常分泌物等。皮肤破损分为生前外伤破损及死后破损。如何区分,主要看生活反应,生前破损者由于机体存在生理反应,包括出凝血反应、肌肉收缩反应,会在相应局部形成暗红或青紫血斑、伤口呈外松内紧的哆开状,死后伤则无上述特点。骨折难以直接看出,但是根据解剖人员对肢体或颅骨的解剖及扳折动作可以作出判断;分泌物主要看眼、耳、鼻、口腔、外阴,有无出血及异常分泌物等,但眼耳鼻口的出血原因比较复杂,首先得分辨生前出血和死后出血,其次得分辨系颅底骨折出血或生命终末期的凝血异常出血。
一般说,经过从头到脚的逐一观察,对死者生前有无遭受外伤性暴力可以有个初步判断。如全身多处不限于低下部位可见暗红或青紫不退色瘀斑,基本可以成立生前遭受多处暴力之判断。另外从创伤的形态,亦能判断系锐器伤或钝器伤等。至于判断致命伤之存在,则需要结合下面的各脏器观察。
2、不锈钢尸体解剖台主要功能
不锈钢尸体解剖台盖板可以两边拉开,垂直挂靠箱体两侧,不占空间;解剖操作台面可人工取出,便于清洗内部污物
可直接上升台面解剖尸体,解剖后可下降尸体保存在福尔马林缸内
解剖时浸泡尸体上升后,可以先冲洗尸体污物和福尔马林第一时间散发的臭味
冲洗尸体时水不会流入储藏缸内可直接排到出水口,能降低福尔马林臭味
台面采用电动升降,升降自如,高度为(50—420mm)
负压抽风系统:上下双排风设计,上采用台面内侧两边倾斜抽风口向下方式下面四周全部开
孔抽风,可将外泄气味立即排净(需连接外抽风机)能及时抽走解剖过程时散发的福尔马林有害气味
底部有带阀门排水口和冲洗尸体污水排水口
底部有抽风口设计(尺寸300*300)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制
底部带抽屉;便于放解剖器械
A型:长2200*宽720*高840mm长方形底座 电动升降
B型:长2200*宽720*高840mm长方形底座 手摇升降